曲靖市公安局来访人员登记系统用户协议及隐私政策
曲靖市公安局来访人员登记系统是由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开发的群众到访相关行政单位个人信息登记系统,只限定曲靖市公安民警、及单位来访人员使用。
为方便描述后面描述中简称为:“来访登记系统”:
来访登记系统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鉴于此,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隐私权政策,帮助您了解我们将如何收集、使用并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隐私权政策适用于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请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前认真阅读并确认充分理解本隐私权政策,以便您做出您认为适当的选择。您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即意味着您已阅读本隐私权政策所有条款,并对本隐私权政策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并且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权政策收集、使用并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同意本隐私权政策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或对本隐私权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并与我们联系。
本隐私权政策已对与您的权益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我们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请您注意。
本隐私权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及收集原因
二.我们如何使用您的设备权限
三.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五.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六.您如何联系我们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及收集原因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人身财产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我们仅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同时严格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和本政策约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1.1 基于民警账号。我们需要您提供您的手机号来创建您的账号或登录。若您拒绝提供此类信息,您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录您的账号,亦无法使用来访登记系统提供的服务。
1.2 单位来访人员登记信息采集。群众到访相关行政单位,门卫处或办理窗口处贴有来访登记单位码图片及相关提示信息“来访人员请微信扫码登记”,群众微信扫码按表单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相关信息),被收集的信息仅供曲靖市公安局保存和使用。
1.3 为何收集相关行政单位来访人员信息:
1.3.1 防止恶意破坏: 为了防止不法份子对这些行政单位进行恶意破坏,登记来访人员信息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监控和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1.3.2 建立档案: 登记来访人员信息可以建立这些单位的来访档案,记录来访人员的身份、来访时间和目的等信息,以便日后追踪和查询。
1.3.3 协助调查:当某些事件发生时,比如罪案、纠纷等,这些登记的信息可以为执法部门提供线索,帮助他们更有效地调查犯罪嫌疑人或解决纠纷。
1.3.4 访客管理:通过登记来访人员信息,这些行政单位可以对来访人员进行管理和统计,包括统计访客数量、频率和性质等。这可以帮助它们更好地了解自身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趋势,从而进行改进和优化。
1.3.5 安全审查:登记来访人员信息可以用于安全审查目的。某些行政单位可能需要对来访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以确保其没有不当行为或危险性,这样有助于保护行政单位内部安全。
相关行政单位要求登记来访人员信息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来访人员流动以及提升组织形象和信誉。通过登记个人信息,这些单位可以更好地了解来访人员的身份和目的,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公共秩序和安全。
1.4 您在使用来访登记系统上述功能时,我们还会收集/使用您的以下信息:
1.4.1 位置信息。为了便于您无需手动输入地理坐标即可获得相关的服务,在使用来访登记系统服务时,我们会提示您选择是否允许来访登记系统获取您的位置信息。在您使用来访登记系统的过程中,您可以随时通过您的设备设置功能,选择是否允许来访登记系统获取以及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取您的位置信息。获得您的允许后,我们会通过IP地址、GPS以及能够提供相关信息的其他传感器来获取您的位置信息。
1.4.2 当我们要将您的信息用于本隐私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当我们要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亦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但您充分知晓,以下情形中,我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或同意:
1.4.3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
1.4.4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
1.4.5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
1.4.6 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1.4.7 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1.4.8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1.4.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我们如何使用您的设备权限
2.1 我们需要获取您的电话号码使用权限,用于获取您真实手机号码登记个人信息。
2.2 我们需要获取您的相机及闪光灯权限,用于您使用手机相机录制现场视频和相关文书照片。
2.3 我们需要获取您的文件权限,用于下载的图片、文书文件的存储和使用。
2.4 我们需要获取您的位置权限,用于您获取您现场登记时的位置信息。
三.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1 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我们承诺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您主动提供的和我们收集、记录的所有数据、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我们保证不会超出您的授权范围向其他第三方共享您的信息;且我们将促使该等第三方在使用您信息的过程中对您的信息采取适当保密与安全措施:
3.1.1 事先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授权;
3.1.2 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下进行提供;
3.2 您在来访登记系统中上报的个人信息,我们不会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您个人信息的情况(如涉及)下, 我们将会依据相关要求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4.1 保存地域:您的个人信息将储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2 保存期限
4.2.1 在用户使用来访登记系统服务期间,我们会持续保存用户的个人信息。
4.2.2 我们不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商业化使用。
4.2.3 为配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用户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犯罪行为,更好保护其他用户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在刑法规定的犯罪追诉时效期间内,隔离存档用户个人信息。
4.2.4 如您使用来访登记系统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平台协议、平台规则等情形,您的违法、违约记录及相应的平台信用记录,将被永久保存。
五.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5.1 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将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技术安全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5.1.1 我们通过https技术为您提供浏览服务,并通过相应的登录短信验证安全机制、数据库加密机日志加密措施保障用户数据安全;
5.1.2 我们建立了数据分级制度,对您的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个人敏感信息超过一个月以上存储时,存于内部网络,与互联网物理隔绝,并设置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六.您如何联系我们
6.1 关于我们
曲靖市公安局来访登记系统,注册主体:曲靖市公安局,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西路,电话:0874-3392913。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06日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06日